上海浦东固废处置公司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打包式”签约主要针对年产危废量在1000公斤及以下的企业,收费标准分3档,即:100公斤以下、100公斤~500公斤、500公斤~1000公斤,每档收费不同,但均包含每年一次处置费、运输费及税费。赖立益说,“按照这个标准,公司每年在危废处置上的费用将不足万元。”
“原先每年先付近万元还不能及时收运,现在一个电话二天就来了。”对于新的托底政策,松下电动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环保办负责人朱峰感触也很深。这家公司的危废以包装物为主,体积较大,需要面对堆放场所的问题。然而,露天放置没有及时流转的危废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只得考虑在厂房内部建造危废堆放场所,但是这显然会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寻找一家合适的处置单位几乎成了他的心病。签约托底服务以后,公司就不需要再搭建堆放场所了。
危险废物备案企业数量逐年增长,但自我管理水平不足
近年来,随着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普遍重视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张江科学城危废备案企业的数量逐年增长!但是备案企业对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在已备案企业中,备案不规范、不及时、不主动以及缺项漏项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对于哪些属于危废范围缺乏明确认知,对于自身产生危废的具体情况底数不清,申报随意性较大,缺少专职管理人员。
危废分类贮存不规范经常与常规固体废物混杂存放,且保存仓库地面不能满足防渗需求、超期超量保存等现象仍然存在。联单管理制度、日常台账制度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不被重视!增加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处置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又进一步导致处置费用不断攀升,定价权由处置单位决定,价格垄断现象比较严重 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危险废物备案企业的自我管理造成影响。
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张江科学城的危险废物产量持续上升,管理难度与日俱增。一是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
2016年修订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之前2008年版目录相比新增了危险废物117种,从49大类别400种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对种类如此广泛的危险废物进行具体鉴定和及时监管对一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拥有较高的知识和业务能力,才能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生产工艺、材料组成和处理情况有充分了解,加之张江科学城区域广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数量多执法队伍不论是知识储备还是人员力量配备都存在较大缺口。
二是目前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缺乏信息共享,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不足,同一企业的相关信息可能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环保职能部门难以获取企业的全部有效信息这不仅影响危险废物监管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还会增加企业应对各类工作检查的负担。
国内典型城市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做法
1.昆山。江苏省昆山市产生危废的企业共有1600余家,其中有400多家企业产废量占全市总量的近90%,属于监管对象,其他企业由所在区域实施监管。昆山市环保职能部门邀请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三方参与企业的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由省环科院对每个企业危险废物整体情况展开测评并形成报告,对于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后续追踪,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进行培训。针对产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昆山市试点在工业园区建立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点,由国资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收集点收集的危废在达到一定体量后再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移运输处理。
2.杭州。浙江省杭州市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进行全面监管的过程中,充分借助科学的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化危险废物智能管理平台,从而实现了环保职能部门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杭州市的危险废物智能管理平台在总体框架设计上,借助物联网体系结构的5层框架概念,包括感知层、物联层、支撑层、应用层、门户层。
每年产生130万吨危险废物
近年来,由于受规划调整、环保投诉等原因影响,上海先后关停了多家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焚烧厂等持证经营设施,危险废物处置难,已成为制约上海制造业发展壮大的一个瓶颈。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的提案分析指出,上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不足,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35家,主要分布在奉贤、金山等工业较发达的地区,总核准经营规模约为每年40万吨。但与上海每年约13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相比,目前总处置能力和种类设置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缺口。
当前,危险废物一般在行政区域内消化和处置,而本地处置的种类比较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还是需要外运至周边区或外省市进行处置。随着各地环保督查的加强,危险废物跨区转移越来越困难。 根据近期公布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收费信息显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平均在每吨5000元至1.2万元之间,部分危险废物如节能含汞灯管的处置价格可高达到2.5万至4万每吨,给企业带来较大成本压力。
新固废法新增了大量建筑垃圾方面的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分出来,将其单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二是新固废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及主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从法律上提出了建立“版”的分类、利用和管理的“两制度一体系”新要求。三是新固废法对施工单位从法律上提出了“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新要求。
新固废法对“建筑垃圾”的规划、减量和执法将产生新影响,将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逐步建立,实现建筑垃圾从原来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过渡,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