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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在北京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油所”)进行的现货竞价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北油所交易秩序,根据《北京石油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现货竞价交易”是指竞价发起人发布交易商品信息,竞价人进行价格竞争,以最有利于发起人的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现货竞价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交易双方需在交易资金账户中备有足额的交易资金,或提交北油所认可的《货单》或存货凭证。
现货竞价交易的交易商品由北油所发布的细则确定。北油所有权针对特定类型或规格的交易商品采取限制交易或禁止交易的临时措施。
交易商品报价为含税价格,原则上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特殊商品需采取其他报价单位的,由北油所另行发布相关规定。
交易双方应根据成交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办理结算、交收等事项,不得串通交易,不得操纵成交价格,误导价格走势。
交易时间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9:30—16:30。北油所认为必要时,可决定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资金结算是指根据成交合同和北油所相关规定对会员的履约保证金、货款及其他相关款项进行核算、划转的业务活动,一般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特殊商品需采取其他计价单位的,由北油所另行发布相关规定。
北油所在结算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在交易系统为会员开通交易资金账户,对会员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立自有资金账户,结算银行对会员的自有资金账户与其交易资金账户进行绑定,会员的出金或入金往来在交易资金账户和其自有资金账户之间划转。
合同成交后,买方会员需在交易资金账户中备有足额的货款,对符合北油所交易细则以及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条件的,北油所将按照规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在买方会员交易资金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应付货款的情况下,北油所没有义务或责任垫付货款差额,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会员向北油所交纳交易及交收服务费。北油所有权对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北油所对会员的交易资金进行当日结算,会员可通过北油所交易客户端查询或提取结算数据。
第四章 交收
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按照成交合同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交收形式分为场内交收和自主交收。
场内交收是交易双方通过北油所履行货权转移及支付货款的过程。
自主交收是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进行货权转移及支付货款的过程。
北油所为会员提供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仓库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
北油所指定第三方质检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五章 违约与处理
会员发生违约行为的,北油所有权依据相关规则将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履约方。
会员在北油所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时,若违约方和守约方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北油所可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在北油所交易过程中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也可向北油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